茂住建规〔2024〕4号
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茂名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
机构及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行为,促进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信用建设,我局制定了《茂名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31日
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4年10月31日印
茂名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行为,促进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信用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茂名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由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业主单位选定且代理项目招标文件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的社会中介组织;所称项目负责人是指招标代理机构具体实施代理项目的负责人。
第三条 本办法主要通过分值量化的方式对招标代理机构履约情况和项目负责人行为规范情况等进行评价,并按照考评分值的高低划分不同的评价等级。
第四条 评价方式
每次招投标活动结束后,由三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人,下同)对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的以下工作情况进行信用评价。
1.评价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各阶段的工作情况;
2.评价编制及提交的有关文件、资料(包括招标文件讨论记录等);
3.评价招投标活动现场情况,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的信用情况、行为规范、业务熟悉程度和组织管理能力等方面;
三方对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进行信用评分,填写《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信用评分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招标人使用附件1-1,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使用附件1-2)。三方按评分表里各项扣分因素进行评价,扣分进行叠加,每一大项扣完为止。三方评价得分汇总后作为本次招投标活动的评价得分,填入附件1《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信用三方每次评价得分汇总表》。
第五条 每次评价得分
招投标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评价结果采用等级制,共分A、B、C、D四个等级。考评基本分为100分,其中招标工作方案编制、人员配置、招标备案及服务质量25分,招标文件编制、发布及公示35分,组织开标、评标、定标,异议处理及合同签订35分,档案资料整理报送及中标通知书核发备案5分。评分实行扣分制,评价得分以P表示,扣分标准项的扣分累积值不超过各评价项目的标准分值。
1.评价得分P≥90分的为“A”,评价得分80分≤P﹤90分的为“B”,评价得分60≤P﹤80分的为“C”。
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或评价得分P﹤60分的为“D”:
(1)转让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
(2)招标文件内容编制失误造成较严重后果的;
(3)不能满足工程项目招标的工作要求,造成招标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
(4)因自身原因造成招标重大失误影响中标候选人排序需重新组织评标委员会复核的或无法应对、处理异议严重损害委托人利益的;
(5)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第六条 年度评价得分
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行为考核周期为一年,每个周期的时间为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年度考核评价工作。考核周期内各次评价得分的算术平均值为年度评价得分(用S表示)。
S=∑P÷N
S-年度评价得分
∑P-考核周期内每次评价得分之和
N-考核周期内评价次数(即参与招投标活动项目次数)
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按各自参与项目分别计算年度评价得分,确定各自等级。
1.未发生第五条第2点列出的条件之一且年度评价得分S≥90分者为“A”。
2.未发生第五条第2点列出的条件之一且年度评价得分80分≤S﹤90分者为“B”。
3.未发生第五条第2点列出的条件之一且年度评价得分60≤S﹤80分者为“C”。
4.一次以上符合第五条第2点所列情况之一或年度评价得分S﹤60分者为“D”。
第七条 年度评价结果公示
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的信用年度评价结果每年7月公布,在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以及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公示期为10日。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对年度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出申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当在受理申诉之日起15日内完成复查工作;申诉属实的,应对年度评价结果进行修正,并重新公布年度评价结果。
第八条 年度评价结果运用
1.评价等级为A者,评优评先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鼓励招标人在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实施相应的联合激励;
2.评价等级为B者,自评价结果公示之日起,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应加强自身业务培训、考核工作,培训考核期限为1个月;
3.评价等级为C者,自评价结果公示之日起,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应加强自身业务培训、考核、提高工作,考核提高 期限为6个月;
4.评价等级为D者,自评价结果公示之日起,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应加强自身业务培训、考核、整改、提高工作,整改期限为1年。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及个人名单。
对于评价等级为B、C、D者,鼓励招标人将其在对应培训考核期、考核提高期、整改期的表现情况纳入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的考核内容;鼓励招标人优先选择不在培训考核期、考核提高期、整改期内的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承接茂名市财政资金建设工程的招标代理业务。
第九条 经查实,招标、评标过程中向专家暗示倾向性意见或串通专家评标等违规行为的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自处理结果公示之日起5年内,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鼓励招标人优先选择不在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承接茂名市财政资金建设工程的招标代理业务。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附件1
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信用三方
每次评价得分汇总表
招标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负责人:
序号 | 评价项目 | 分值 | 权重分值 | 评价得分 |
1 | 招标工作方案编制、人员配置、招标备案及服务质量 | 25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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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业主(招标人)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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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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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招标文件编制、发布及公示 | 35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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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业主(招标人)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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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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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组织开标、评标、定标,异议处理及合同签订 | 35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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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业主(招标人)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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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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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档案资料整理报送及中标通知书核发备案 | 5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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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业主(招标人)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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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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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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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等级(在方框中打√):□A级 □B级 £C级 □D级 评价等级为D的说明(根据《评价办法》第五条): |
监管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1-1
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信用评分表
招标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负责人:
评价时间: 评价单位:
评价项目 | 评价分项 | 扣分标准 | 扣分 | 评价得分 |
一、招标工作方案的编制、人员配置、招标备案 (10分) | 编制招标工作方案 | 1.1未编制招标工作方案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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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不按招标人要求编制招标工作方案或招标工作方案内容不齐或深度不够的(包括工作任务、各阶段工作的时间计划安排、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合同条款、工作措施、招标工作流程、人员分工及职责等内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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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及管理班子成员到位情况 | 1.3项目负责人未能参与招标文件讨论会、开标会、处理评标结果异议会的,每缺席一次扣2分;招标文件编制人、审核人未能参与招标文件讨论会的,每人每缺席一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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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发生其他错误情况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每处扣2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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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备案 | 1.5在招标备案过程中弄虚作假行为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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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擅自修改经审核通过的招标备案信息的行为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每处扣2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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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标文件的编制、发布、公示 (12分,以招标代理机构审核确认向委托人提交文件为准) | 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 | 2.1未根据工期定额和工程建设内容设置工期或设置的工期不合理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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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投标人的资质或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设置不合理的,每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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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讨论稿中的招标文件(含合同部分)设定不合理或设定违规条款或限制潜在投标人的每次扣2分,存对招标文件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其他错误,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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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项目负责人或编制人在编制前对项目情况不了解,对图纸和清单不熟悉,如资质设置依据不明确、备案资料缺失等。招标文件东拼西凑,对招标文件、内容编制完全不懂或无法解释因由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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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对勘察、设计、监理计费方式不清楚或计算错误的,每项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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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公告、公示 | 2.6未对招标工程量清单纸质版和电子版进行复核,清单描述不清或清单存在问题未及时发现的扣3分,如果因此导致较严重后果的扣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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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组织、沟通协调能力和应变能力差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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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对部门规章、规定、通知等内容不熟悉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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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擅自修改经招标人同意并加盖了公章的工程招标文件,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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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公告、公示后,未能当天在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时提交相应资料的,或提交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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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发布公告后在质疑期间未及时发现质疑资料的或对潜在投标人的质疑,未能及时主动、准确解答投标人问题的,分别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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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发生其他错误情况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扣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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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保证金收取,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中标公示发布,异议处理及合同签订 (11分) |
| 3.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收取投标保证金或未及时会同招标人核对投标担保情况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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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开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的管理班子成员不得少于3人,每缺席一人扣3分;引起不良后果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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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开标前未提交工作交底记录的(评标工作流程、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职责分工等),扣5分;工作交底记录未经拟参加开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签名确认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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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评标所需资料(评标用表、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不齐全的每项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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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扣1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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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开标、评标过程不按招标文件的规定顺序和节点进行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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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开标记录表表达错误或描述不清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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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与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等串通及其他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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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定标过程组织定标会议工作不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定标相关资料不齐全或未及时将定标时间地点通知定标候选人或泄漏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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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中标公示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规定的平台发布、或无正当理由未发布行为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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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中标公示在发布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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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对投标人等提出的评标结果异议未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或提出的意见不合理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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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发生其他错误情况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扣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1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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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未通知和协助招标人和中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签订合同的,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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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档案资料的整理报送,中标通知书的核发备案 (2分) | 档案资料整理 | 4.1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未向监管部门提交招投标书面情况报告及相关资料不合格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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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提交的招投标书面情况报告及相关资料中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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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未按业主要求将招标活动形成的相关资料送业主单位存档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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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未按要求填写中标通知书核发备案登记表送监管部门备案登记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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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未按要求将相关资料(中标合同等)送监管部门存档备案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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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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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由监管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项目业主(招标人)按各项扣分因素进行评价,扣分将进行叠加,每一大项扣完为止。
附件1-2
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信用评分表
招标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负责人:
评价时间: 评价单位:
评价项目 | 扣分标准 | 扣分 | 评价得分 |
一、人员配备及服务质量 (5分) | 1.1代理机构及其人员进场开展业务前,未按要求办理企业和人员信息登记或未及时办理相关事项变更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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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未按规定由非项目被授权委托人本人办理进场交易业务的,每次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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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不按要求佩戴人员进场工作证或穿着马甲的,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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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工作人员进场开展业务时出现缺岗、迟到或早退的,出现一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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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因不熟悉公共资源交易业务流程或交易系统操作,且不提前与交易中心沟通协调,影响项目交易进程的,出现一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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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招标文件和公告、公示信息发布 (11分) | 2.1未按法律法规规定时间和要求发布相关公告公示的,出现一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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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项目公告、公示信息与纸质文件内容不一致的,出现一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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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公告、公示信息内容存在涉及政治安全、社会稳定等法律法规禁止发布的,每次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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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发生其他错误情况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扣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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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发布的公告、公示信息不符合粤公平常态化考核的数据要求,导致考核被扣分的,出现一次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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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异议处理以及合同签订 (13分) | 3.1未在项目开标、评标、定标时间前或开始签到时间前到场准备开标、评标、定标工作,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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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开标、评标、定标过程不按招标文件的规定顺序和节点进行的,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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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因项目开标现场组织、管理不到位或人员配备不足3人,或工作人员业务流程不熟悉,导致开标评标、定标现场失管失控的,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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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工作人员违反中心场所管理规定(包括吸烟、大声喧哗、坐姿不雅、污言秽语、不及时处理残羹剩饭等),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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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项目招标人、投标人员违反开标室管理规定,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没有提醒纠正的,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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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招标代理机构未认真填写专家抽取表,未仔细核对专家抽取条件及回避信息,导致抽取设置出错的,影响项目评标评审进程的,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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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投标人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招标代理机构未当场答复,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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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进入评标区时不按规定存放手机及其他通讯设备的,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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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定标委员会成员发表倾向性言论或传递影响项目公平公正评审信息的,每次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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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不按省有关规定支付评标评审劳务费的,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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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不按规定使用场内设施设备,由此造成公共财产损失的,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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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开标、评标、定标结束后,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未关闭会议室内照明、电器设备设施等电源的,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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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在交易中心场内工作期间使用中心电脑玩游戏、看视频、浏览网页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的,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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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开标、评标、定标过程中,场内遇到突发情况没有及时与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联系,不汇报或不处理的,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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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不按要求及时提交退还保证金资料的,每次扣2分;经过反复催促仍不提供相关资料的,每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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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未通知和协助招标人和中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签订合同的,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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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料整理(1分) | 4.1未及时整理封存投标文件等资料物品的,出现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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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未及时将有关交易资料、开标、评标、定标记录资料等文件报送交易中心,影响交易中心开展工作的,出现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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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提交招投标资料中提供虚假材料的,出现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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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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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各项扣分因素进行评价,扣分将进行叠加,每一大项扣完为止。
附件2
关于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
年度信用评价结果的公示
根据《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茂名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茂住建规〔2024〕 号)相关规定,现将 公司等单位及 等项目负责人 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相关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如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公示时间: 年 月 日- 月 日。联系电话:0668-2280606,0668-2289810。
附表:1.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年度评价结果公示
2.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信用年度评价结果公示
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 月 日
附表1
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年度评价结果公示
评价年度: 年度
序号 | 招标代理机构 | 各次评价得分总值(∑P)(P) | 评价次数(N) | 年度评价得分(S=∑P/N) | 评价等级 | 评价等级为D的说明(根据《评价办法》第六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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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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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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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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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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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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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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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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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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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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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信用年度评价结果公示
评价年度: 年度
序号 | 项目 负责人 | 所属招标代理机构 | 各次评价得分总值(∑P) | 评价次数(N) | 年度评价得分(S=∑P/N) | 评价等级 | 评价等级为D的说明(根据《评价办法》第六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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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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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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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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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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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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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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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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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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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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