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茂南区水生态环境治理项目-鉴江茂名段治理工程(茂南梅江段)检测服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茂名市茂南区水生态环境治理项目-鉴江茂名段治理工程(茂南梅江段)检测服务 已由粤水建[2022]44 号文件批复初步设计,茂名市茂南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茂南发改投资[2022]15 号、茂南发改农经﹝2022﹞6号文批准立项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茂名市茂南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为除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外,其余由区财政统筹解决。招标人为茂名市茂南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检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概况
2.1.1 项目名称:茂名市茂南区水生态环境治理项目-鉴江茂名段治理工程(茂南梅江段)检测服务
2.1.2工程建设规模:
2.1.2.1 工程概况: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防洪堤和穿堤建筑物,防洪堤整治长度共计 28.65km, 梅江堤防左岸以衍水村为起点,沿梅江左岸至章福村连接茂名城堤防长约 16.11km;右岸以梅江电 排站为起点,沿梅江右岸至东江口水闸长约 12.54km,重建穿堤排涝水闸 31 座、水轮泵进出水闸 3座、排水涵 11 座。建设规模内容按甲方要求完善。具体建设规模及内容最终以业主意见和相关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2.1.2.2 工程概算:本项目概算批复总投资约25281.167771万元。
2.1.3工程建设地点:茂名市茂南区高山镇、镇盛镇、鳌头镇。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分为1个标段。
2.2.2招标内容:
(1)按国家现行的规范及规定,代表招标人对茂名市茂南区水生态环境治理项目-鉴江茂名段治理工程(茂南梅江段)检测服务开展工程原材料检测,包括钢筋、水泥、粉煤灰、填筑料、格宾网、土工布、土工格栅、砂石骨料、块石料、混凝土拌合物、砂浆拌合物、砖、沥青等;中间产品检测,包括砼试件、砂浆试件、钢筋焊接接头、砼预制构件等;实体质量检测,包括填土、堆石、砌石、混凝土、地基、基桩、断面量测复核、金属结构和机械电气等;其他各专业资质范围内常规检测项目及专项检测等。配合比、试验桩及碾压试验等施工工艺参数由施工单位委托符合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不在此第三方质量检测内容范围。为业主提供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检测数据等服务工作。(实际检测项目及数量以施工图纸和相关规范确定并经甲方确认的检测方案为准)
服务范围除以上工程检测检测、试验工作外,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工作的沟通协调;及时出具检测数据、成果,确保检测工作不影响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②在进行检测检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
③检测数据确保不因传输报送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2)检测的要求: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和《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工程质量对比检测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水质监[2009]31号等相关规程规范的要求及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要求,完成本工程项目施工阶段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的检测内容及数量(包含监理平行检测、业主对比检测)。中标人按照审批同意的工程量检测清单进场检测,实施过程中做好现场拍照留底记录,实际发生的检测工程量须由监理和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书面确认,否则不予结算。建设单位有权根据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增加或减少计划表所列检测方法和数量。
2.3最高投标限价为:1218643.53元,(以茂名市茂南区投资审核中心审定为准)
注:投标报价不得超过相对应的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在各项对应限价的基础上自行报价。
2.4服务期限:从中标单位进场至完成所有检测项目且技术成果通过审批,检测工作进度必须满足现场施工和招标人的要求。进场日期以招标人通知时间为准。
2.5承包方式:本项目采用综合单价包干。
注: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投标下浮率,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结算价不得高于财审概算中对应项的财审价,最终结算价以财政评审为准。以上费用已包含了税费和为完成所有要求而可能产生的不可预见的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限内;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两种资质:
3.3.1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3.2投标人具备省级或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同时具有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机械电气和量测五个类别水利工程检测全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3.4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提供近半年以来任意1个月(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社会保险证明原件(以提供加盖当地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的为准),或在网上打印的社保证明并加盖公章;
3.5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6“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或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或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不接受其投标。
3.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单位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于2024年01月11日至 2024年01月17日上午9:30至 11:30,下午14:00至 16:00到茂名市官渡四路29号大院第2层17号(广东健雄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投标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时请携带①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核对。招标文件每本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从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如登记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不足3人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4.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3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异议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茂名市茂南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668-2229899
地址:茂名市茂南区人民南路龙湖一街66-68号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4年01月11日至 2024年01月17日;
5.1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4年01月31日09时00分;
截止时间:2024年01月31日09时30分;
5.3开标时间:2024年01月31日09时30分;
5.4地点:茂名市官渡四路29号大院第2层17号(广东健雄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5.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健雄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cnjxbid.com/)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s://zbtb.gd.gov.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东健雄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东健雄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茂名市茂南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茂名市茂南区人民南路龙湖一街66-68号
联 系 人:张小姐 电 话:0668-2229899
邮 编:525000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健雄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茂名市官渡四路29号大院1、2号第2层17号房
联 系 人:许工 电 话:0668-2988278
邮 编:525000
招标监督机构:茂名市茂南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监管电话:0668-2229899
地 址:茂名市茂南区人民南路龙湖一街66-68号
招标人:茂名市茂南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健雄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01月11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茂南区水务局、茂名市茂南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资格审查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四、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本公司没有在投标登记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本公司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本公司近二年(从招标公告发布年度起逆推2年的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和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八、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按照合同和招标文件规定履行义务,并同意招标人将其履行合同、招标文件义务的履约情况和不诚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由招标人作出的违约责任处理决定等)在招标人网站和建设项目业主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不利后果均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